為使您的旅程順利愉快,也同時確保貴我雙方權益,避免爭議。請您務必詳閱以下內容,同意後再請您於期限內作訂金匯款。謝謝您!
1.入住時間:平日–進房 15 :00 退房 隔日11:00 ; 假日–進房 16:00 退房 隔日11:00
2.平假日定義:平日–星期一~四;旺日–星期五、日及假日前一晚、最後一晚;假日–星期六、國定假日;連續假日–三天以上連假、彈性放假(依人事行政局公告)
3.加床服務:每種房型皆為雙人房,如需加人服務、12歲以下兒童提供加床加收500(包含早餐),若超過12歲視同大人,加人加床需另外加收費用,每人800元(含備品及早餐)或1,000元(含備品及早晚餐);3歲以下不佔床不收費(不含加床)。
4.寵物入住:房間內限定10公斤以下狗狗入住(禁止進餐廳、上床鋪、下泡湯池),請務必攜帶寵物繫鍊、寵物提袋等,愛犬的清潔由主人自行負責,若於房內便溺,將收取清潔費用。
《訂金》
訂金為房價30%,請於訂房三日內完成匯款手續,逾期電腦將自動取消訂房。
戶名:國禎興業有限公司
匯款:高雄銀行 鳳山分行〈代碼016〉
帳號:200102210980
訂房或訂位需於指定期限內給付訂金 ,住宿訂金為訂房總金額之30%
*匯款完成來電通知,提供匯款帳號後4碼及金額。
《取消預訂》
依交通部觀光局『觀光旅館/旅館業/民宿』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之條例退還定金。
一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二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三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四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五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六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七、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不退還已付全部定金。
如於預訂住宿時,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等不可抗拒因素時,可退還全額訂金
如已預訂住宿因下雨或私人因素,恕不接受退訂或延期。
退款酌收匯款手續操作費用$50元。